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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 | 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
发布时间:2018-07-17 10:31:27| 浏览次数:

尊敬的业户朋友们:

高空抛物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尽管电视上宣传不断,报纸上警钟长鸣,现实中一个个沉痛的、血淋淋的教训告示世人,但仍然无法引起部分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的人的高度重视。于是高空抛物,随处可见,大至拖把、木棍,小至泼水、乱扔烟头、纸屑等。生命是何等伟大,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您随意出手的瞬间,从天而降的不仅仅是暗藏危机的抛物,更是连同人们最为宝贵的道德意识也摒弃了!

下面跟大家分享几个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


案例花盆砸人案

2001年9月27日晨,原告蒋祥发路过渝中区临江门16号文华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遂将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

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案例烟灰缸案

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案例一方抛物 八方担责

原告胡某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当场血流不止。警方虽未能查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户所为。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8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在法院主持下,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由六户被告共同赔偿(均摊)原告经济损失。

高空抛物的危害

 

一、高空抛物容易发生危险,有时高空坠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钱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子都有可能危及小区路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高空抛物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本来大家共同创造的小区的优美的环境就被这从天而降的飞来之物给破坏了,有时是一棵大白菜,有时是一堆卫生纸,有时是一堆生活垃圾。

三,反映一个社会居民的基本素质,不排除一些抛物现象是无意识的,比如孩子往下扔东西。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是明知道会发生危险仍然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直接将废物抛到窗外,这种行为是损人利己,是不符合公民基本道德的。

呼吁业主:

为了保障业主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业主朋友们也应该做到: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

5、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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