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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佳节将至,物业温馨提示: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为生命留出“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3-09-19 08:53:27| 浏览次数:
亲爱的业主朋友

楼梯通道是公共区域,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庆”“中秋”佳节将至,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为生命留出绿色通道!

 


楼道杂物起火,大爷被烧成火人!


一、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1、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2、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3、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5、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二、消防法条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三、物业公司“国庆”“中秋”佳节温馨提示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节日环境,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小区业主(住户):
一、请对房屋外,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二、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三、当物业公司对楼道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小区安全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四、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请及时与物业联系,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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