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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处理业主被盗流程、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08 09:12:14| 浏览次数:
业主是我们的客户,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应该及时表示关心慰问,提供帮助,协助警方处理案情,协助保险理赔,帮助业主减少损失。同时,还应该重点关注该户业主的安全 需求,采取加装公共区域防盗设施,增加巡逻频次、协助业主升级防盗门、加装室内报警系统等方式,体现物业公司的服务诚意。不断沟通,在感情上关心业主损失,在情理上帮助业主防盗,在法律上客观公正,通过良好的服务让业主满意,避免长期纠纷,避免法律纠纷。切忌一味推卸责任,对业主漠不关心。
一、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不一定。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平等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做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是“保证”,也不是“负责做好”,而是“协助做好”。在符合法律要求、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履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

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即“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二是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业主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即“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受到损害”。

通俗的说,就是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应该做的安全防范事项,导致被盗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应该做的安全防范事项”不只是合同约定的事项,还包括“与收费标准对应的行业安保标准”等。物业公司可以举证已经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建立安保规章制度、执行巡逻频次、采用安保设施设备等义务,不存在过失,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明确监控的作用?
监控的主要作用是事后提供违法、违规事件的证据;其次是 事中可实时观察小区动态,事先震慑拟违法、违规分子。由于监控是静态的,多画面的,而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有一定的假象。因此,即使是专职的监控人员,要求其确保能及时 判断出所有可疑现象,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也是无法达到的。所以,监控的主要作用是其事先的震慑作用及事后的提供证据作用。为实现监控系统的作用,物业公司应通过合理的维保,确保监控系统画面清晰,能通过画面清楚显示人的 五官特征、车辆车牌号等。因监控系统画面模糊,造成无法提供合适的证据,物业公司很可能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面对业主的赔偿要求应如何回答?
1、告之业主监控作用。
2、强调安保员并无脱岗等失职行为。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赔偿损失。
四、处理类似案例的简单作业程序
1、首先建议业主报警(业主不报警时,可由秩序维护员代报)。
2、记录情况。
3、报告当班中队长。
4、当班中队长到现场接待警察,安抚业主,报告项目负责人。
5、协助警察调查取证、协调处理。
6、跟进、回访。
五、报警后警察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时怎么办?
警察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时(指半小时后或约定时间过后仍未到达),应告知业主,并再次电话报警,必要时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秩序维护员做好报案记录。同时注意保存好监控录像,并保护好现场。

具体措施:

1、安抚业主情绪,了解事情经过,建议业主并协助业主报警。

2、准备相关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处理。

3、告知业主物业服务范围,并留存相关巡查记录及录像等相关资料。

4、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及人防、物 防、技防的结合效用,充分发挥巡逻人员巡防、联合相关 部门,例如居委会等人防力量,积极发动业主参与,加大夜间巡防力度及密度。
5、张贴温馨提示,提示业主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安全,发现可 疑人员及时告知物业公司,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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