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车主小陈开车在石化路上撞上一小区物业在马路中间设置的石墩。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小陈认为自己很亏。物业能不能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设置隔离墩?石墩反光标识损毁,出了事故,难道设置方没一点责任?小陈心生一连串的疑问。
事件:
开车撞上马路中间的石墩,修车花费万元
“当时感觉车悬空了,我都被吓蒙了。”23日,在郑州工作的小陈向河南商报《陪你去办事儿》栏目诉说,他驾车在石化路发生“不测”。
小陈所说的遭遇“不测”,发生在19日晚,石化路一小区门口。
当晚11点多,他驾车东向西沿石化路行驶时,撞上了路中间设置的约30cm高的圆形大理石石墩,导致车辆变速箱、保险杠、水箱等多处损毁,维修费用花了1万元。
小陈向河南商报陪办记者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他所驾驶的白色轿车,几乎骑在了路中间设置的石墩上,车头被石墩顶起,机油流淌一地。
“我当晚并没酒驾,也未分神。”小陈说,“这路本来就只有两车道,晚上路两侧停的都是车,只能走中间,到了这段小区门外的道路,石墩又都设置在中间,反光标识还已经磨损。”
走访:
多次发生车撞石墩事故,路人称“设置不合理”
物业为何在马路上设置隔离墩?又是否如小陈所说,因此经常发生事故呢?
22日下午,河南商报陪办记者来到事发地点,该小区两名物业人员,正在给小区入口外道路中间设置的石墩粘贴新的反光条,原本贴的反光条可见磨损、脱落现象。
在附近工作的一位环卫工说,该小区门前设置石墩约有一年时间,时常有车辆撞上石墩。
见记者问起石墩的事儿,在石化路旁做细沙生意的多名男子均表示,一年时间,撞上石墩的车得有七八辆,不光晚上发生过,白天也发生过。
多次发生轿车撞石墩事故的说法,也被小区旁幼儿园的一名保安证实。“路中间是黄色的虚线,摆上一排石墩确实有些不合理。”一过路司机表示。
回应:
设石墩为防堵车,业主支持是否赔偿车主尊重交警意见
设置石墩导致事故多发?对此,该小区物业一张姓经理回应称,石墩已经设置一年,之前没听说过因此而发生事故,小陈应该是第一例,至于物业会不会担责,他称当晚交警到了现场,尊重交警的处理意见。
提起设置石墩的初衷,物业人员称,此前门前的石化路,车流量大,车辆经常无法通行,拥堵情况严重。
“所以在门前设置了石墩,防止车辆在小区门外的道路两侧停车,发生拥堵。”张经理称,设置石墩是物业义务做的,定期维护,的确缓解了这条路交通拥堵的状况。
记者走访中,不少业主表示,支持物业在门前石化路上设置石墩的做法。
并有业主称,石化路每天过这么多车,都没事,为何偏偏小陈的车撞上了,还是自己开车分神的原因,不该怪罪于石墩。
交警:
事故责任不代表赔偿责任,小陈可让物业担责
事发当晚,小陈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开具的责任认定书证实,小陈未酒驾,但承担“全责”。
“物业在马路上摆设石墩,难道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小陈疑惑。
当天下午6时许,河南商报陪办记者联系到了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的处警交警,他说,交警部门划定的车主担“全责”,并不代表设置石墩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是事故责任,赔偿是赔偿。”该民警称,如果事故车主认为是石墩的设置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可以与物业协商赔偿,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当天,陪办记者将民警的说法反馈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方称会向上级汇报。
据了解,根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及亭、棚、台、箱、井等设施,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并须经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批准。
该小区物业设置石墩,是否经过市政部门批准?当天下午,物业工作人员称询问后答复,但直到昨日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答复。
意见:
道路隔离设置 高度不低于80cm
那么,设置什么样的隔离设施是合理的?市政部门对此又有无要求呢?
26日,郑州市管城区市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道路需要设置隔离设施,在物业报备后,市政部门会给出指导意见,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
“之前管城区也有小区设置过圆柱形大理石石墩,但由于高度不够,倒车时车主看不到,易发生事故。”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要求设置在马路中间的隔离设施为高度80cm、直径10cm的有反光标识的圆柱形塑料物体,“这样即使车辆撞上,两者也都不会损毁,且反光标识明显,不易发生事故。”
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王爱华律师分析认为,物业在未经道路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上设置隔离石墩,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陈可与物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