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管控的
通 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以下机动车管控措施:
一、机动车辆限行
限行区域:信臣路以南、长江北路以西、雪枫路以北、北京路以东(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3月31日每日
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
限行规定:(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不含外地号牌),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位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保险勘验车、学校校车、银行押款专用车、运送蔬菜的绿色通道车辆、服务民生的物流车辆;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二、重型运输车辆禁行
(一)禁止过境重型货车入市,一律绕行雪枫路、信臣路、长江北路、北京路和环城高速。
(二)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物料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确需入市涉及民生的运输车辆(柴油车辆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经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继续加强柴油车辆入市联合执勤抽检,对重型运输车辆绕行以及油品质量、车用尿素使用和尾气排放进行抽检检查,定期对大型客运停车场及重型货运停车场进行油品质量、车用尿素使用和尾气排放抽检检查。
三、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