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 月,合肥市民贾女士在回家时,被小区里的马蜂蛰伤了,因病情严重,随即被送往医院住进了ICU。贾女士认为,自己被马蜂蜇伤与物业管理不善有关,小区物业公司应该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于是,贾女士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在内近6 万元,其中包括15000 元精神抚慰金。昨天,该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贾女士是一家商贸公司的销售主管,去年10 月10 日下午,贾女士在回到小区住处时,一只蜂窝正躺在绿化带地上。当她经过时,没想到马蜂全部飞了起来,贾女士被马蜂蛰伤多处。因病情严重,贾女士被送往医院,住进了ICU,花费了2万多元医药费。
贾女士称,自己事后了解到,小区的蜂窝长期存在,除了自己,小区里还有人也被蜇伤了,就在自己被蜇伤后,小区里还有蜂窝存在。“作为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应该尽职尽责,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但该物业公司一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针对安全隐患事项没有有效排除,导致了自己的人身损害。”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贾女士在小区内被马蜂蜇咬,属于意外事件,不应归责于物业公司。因为蜂窝的出现,具有不可预见性,贾女士受伤并不是基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引起的,属于偶然的意外事件,所以,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接到业主通知小区有蜂窝后,及时做了记录,并在10 月9 日报警,通知消防人员到小区清除蜂窝,消防人员于当日出警并将蜂窝清除,物业公司则用绑带将蜂窝所在地围起,并张贴温馨提示。物业公司还表示,在得知贾女士被蜇咬后,也第一时间赶到其就诊的医院进行了看望,并想协商解决此事。
因为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