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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违建,物业未劝阻、制止和报告,被罚8000!
发布时间:2019-03-08 08:30:20| 浏览次数:

“您好,这是

夷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给您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您看一下。”

这是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11月1日实施以来,

宜昌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快来看看是什么情况

???



首张罚单


11月11日上午,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冯家湾社区无石山庄小区对某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她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若未履行,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次罚款8000元。


11月7日,夷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峡江路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小区内有两户正在吊运建筑材料,执法队员迅速前往小区内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正在运输材料的分别是周某和陶某,周某打算在原有的房屋上再现浇一层约140平方米房屋,陶某准备建设隔热层,两户均未办理相关维修手续。而两户在进行违法建设时,小区物业不仅没有进行劝阻、制止,也未向属地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


在发现违法建设后,当日,该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就对新增违建即查即拆,拆除两户违建面积187平方米,坚决贯彻落实《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村)委员会、网格管理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若不履行相关职责,将根据《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进行罚款。


此次夷陵区开出全市首张物业公司对违建“不履职”罚单,不仅是对物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的警示教育,同时也是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到禁违工作中来,共同为夷陵区加快融入主城强基固本,为推动夷陵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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