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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马桶外溢,房屋受损,谁赔?
发布时间:2019-10-15 08:47:59| 浏览次数:


  小区内公共管道堵塞,脏水及污物从马桶内溢出,导致业主屋内家具、装修不同程度受损。业主胡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各类损失共计30万余元。昨天,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共管道堵塞导致事情发生物业需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业主12万余元;而房屋空置导致损失扩大,业主需负次要责任。




  20061115日中午,福建北路苏州河畔一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小区内一业主房内有滴水现象,立即电话通知在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的业主胡先生。由于工作暂不能脱身,胡先生即将房门钥匙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物业公司。但胡先生室内依然受到严重损害。经查,漏水系业主家卫生间抽水马桶外溢所致,污染至业主家客厅等处,造成家具、装修不同程度受损。


  去年129日,业主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房屋地板等修复损失等30万余元。


  审理中,物业公司表示维修人员在排污横管里面看到很多白色积块(可能是油漆、涂料的积块)和小砖块等障碍物,正是这些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而事故的原因是业主家卫生间抽水马桶外溢造成财产损坏,与物业的管理无关,不同意业主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业主马桶粪便溢出主要与污水管道堵塞,以及污水管道存在施工缺陷等因素有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因未能及时疏通,疏于管理,应对原告家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业主常将房屋空置,对房屋疏于管理,致损失扩大化,亦负一定民事责任。故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业主放烟花致火灾,物业掏钱来买单,你说物业冤不冤?

 

 浙江省永嘉县一居民乔迁时在小区燃放烟花,致小区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损,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73529.85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浙江永嘉人陈文丰搬家时,在永嘉华达大厦大院内燃放鞭炮、大烟花,其中威力大的烟花二个各25发,射程超过24层高。当天上午,华达大厦另一业主黄玲玲刚装饰完毕的B1503室失火严重受损,有关家具、电器、装璜损失及整修费用达490199元。永嘉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火灾系由陈文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且华达大厦的物业公司即温州市大管家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大管家物业公司)对此存在管理不善,遂判决陈文丰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416669.15元;大管家物业公司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73529.85元。随后,大管家物业公司等提起上。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大管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大管家物业公司承担15%比例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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