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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法院张贴传票
发布时间:2019-12-23 09:31:00| 浏览次数:
      宋先生今年49岁,家中有房子出租,却依然成了“老赖”,成了西湖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对象。近日,他不仅被拘留,还被罚款1万元,起因是一笔4196.3元的物业费。
      之前,杭州龙福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小区业主宋先生,缴纳自2009年5月起到2012年7月的物业费、水费、能耗费及违约金。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宋先生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4196.3元,违约金5035.56元,合计9231.86元。
       由于宋先生一直未主动支付款项,物业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宋先生不仅不主动申报财产,还一直避而不见。经过调查,执行员发现,宋现在自2016年8月起,已将该房屋用于出租,已不住在该套房屋内。
       另外,宋先生也不是第一次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了。他曾因拖欠同一套房屋在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期间的物业费,也被西湖法院强制执行过。种种调查结果表明,宋先生明显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
       执行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上失信名单的措施。今年5月下旬,执行员根据线索找到了宋先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1万元。
       这下,宋先生终于意识到了拒不履行后果严重性,叫家人到法院支付了物业费、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罚金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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