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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业主办出入证,物业要求先交1年物业费,这样做对吗?
发布时间:2020-03-11 10:01:51| 浏览次数:

疫情期间,业主办出入证,物业要求先交1年物业费,这样做对吗?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全国各地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

不少小区加大了对进出人员的限制

出入证、二维码等证明材料

纷纷派上用场


       然而,近日不少小区业主反映,自己在办理出入证时,被要求先缴纳一个季度/一年的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疫情结束之后才能出门。疫情当前,物业的做法让人气愤不已,业主们认为这种将出入证与物业费捆绑的办理方式不合理,有强买强卖的嫌疑。

       物业的做法合理吗?

       长期以来,我国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着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既有“会来事”的物业,也有“爱找茬”的住户。而此次物业采取将出入证与物业费捆绑在一起的办理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

       淮安市消保委专家团成员邵大平表示:物业将出入证与物业费捆绑的方式不合理且不合法。

       物业为业主办理出入证,是根据当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该行为并不属于物业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是否向业主出具通行证,应当审查的是业主是否符合领证条件,而不是是否缴纳物业费。出入证申请条件各地都有具体规定,由当地政府公告适用,物业无权取代当地政府将是否缴纳物业费作为捆绑条件。

       另外,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主张物业费有法定的渠道和方式,如物业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而拒绝发放通行证,既违反了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通知要求,也事实上形成对业主人身自由的违法限制。

       淮安市消保委公益律师薛美林也表示:将办理出入证与物业费捆绑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首先,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服务而非管理,出入小区是业主行使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这是业主应有之权,不应当收费,更不应当与物业费捆绑。

       其次,物业公司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当前情形下,很多地方政府基于对疫情管控的考虑,要求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具体做法便是要求各业主凭出入证出入小区,且尽量做到一户一人出入,这种出入证管理办法平时本就在执行只是尚未如此严格而已,因此,更不能以此为要挟交纳物业费。

       最后,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也是规定了维权途径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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