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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占消防通道,拘留7日​
发布时间:2020-10-21 10:02:03| 浏览次数:

停车占消防通道,拘留7日

10月2日早上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杨柳垭

一小区内发生火灾

达州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

不料被一辆黑色轿车堵在小区消防车通道上

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

小区保安及业主多次通过电话联系

告知车主徐某某小区发生火灾,急需挪车

徐某某均未及时到场


火势不等人

消防救援人员

立即跑步赶往火灾现场救援

及时完成了灭火任务,无人员伤亡

约50分钟后

该车主徐某某才现身挪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再次提醒

占用消防车通道

不仅会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

影响消防员救援

而且更是违法行为

↓↓↓ 

消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火灾一旦来临

消防车通道就是一条“救命通道”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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