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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发布时间:2020-12-30 08:55:42| 浏览次数:

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物业发展到今天,居然还有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啥都该管,一项没有让他们满意,张口就是:物业啥都不管,就知道收钱!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我们来看看小区内常见的让物业担责的案例!         1  房屋漏水

       一业主从2017年3月份起,因为楼上业主破坏防水层导致房屋漏水,一直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欠费金额累计4727元,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不履行!最后,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强制执行!

       丁某2017年年底装修完毕,但未入住。2018年1月,突然发现楼上住户马某房屋室内积水,最终致丁某房屋装修及家电受损。丁某将马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其装修、家电、租房损失等共10万元。法院驳回丁某对物业公司的诉求,判决马某赔偿金额59326元。

       ps:房屋漏水的原因有很多种,上述的案例中,一是因为业主破坏防水层导致,二是房屋管理不善导致。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仅对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业主家中室内面积属于业主的专有面积,防水处理由业主自行负责,家中的水龙头属于自用设施设备,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以上都不在物业管理范畴内,本案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2  遛犬伤人

       2014年4月9日,陈某在小区溜达时,被刘某的一条黄狗咬伤。刘某拒绝承担责任并逃离,陈某将刘某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20640元。法院判决:本案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无关,故原告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3549.27元,应由被告刘某赔偿。

       ps:小区的物业公司并非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依法不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然而现实很多情况确是,一旦被咬,确连带物业一起起诉,物业要管理的时候,你说物业只是服务,物业无执法权的时候,你确说物业没有管理好。说是业主的矛盾心理,其实就是在玩双标,原谅自己往往比原谅别人更简单。

       3  邻里纠纷

       2015年以来,李某夫妇一直不堪楼上业主噪音困扰,状告物业,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3000多元,中止物业管理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投诉的噪音扰民情况已多次介入处理,但物业公司并无强制执法权,故该公司派员前去查看、告诫、制止、限期搬离的行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尽义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ps:类似这样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比如装饰装修,门外摆放鞋架,宠物扰民等等。让物业背锅,逐渐成为业主们习以为常的处理方式,不见得会不会得到支持,反正出了问题,先“咬”一口物业,即使得不到支持,也给其他业主做了典型示范,加之不良媒体,为搏眼球,添油加醋的报道,一时间物业成为众矢之的。无疑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加剧了物业服务的难度。

       我们总是提,要注重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为啥就不提物业人薪资水平低,行业地位低呢?为啥不提业主素质层次不齐,而业主要求众口难调呢?

       少一些质疑阴暗,多一点阳光灿烂。谁也不欠谁的,尊重彼此,小区才能更加和谐美丽。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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