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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禁止乱放杂物
发布时间:2024-03-04 09:53:12| 浏览次数:

楼道、顶楼平台、管线井等地方

是公共区域,

属于业主共有!

在公共区域堆杂物、摆鞋柜,

邻居不说是碍于情面,

物业劝阻是职责所在,

法律规定是红线底线,

不能触犯!

请您及时清理公区杂物、鞋柜!

肃清楼道

有法可依


小区楼道内常见现象

1.容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


2.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遇火灾、地震时,严重影响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诊时,还会影响担架使用。


3.影响火灾扑救

杂物堆积易造成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的现象。也会影响消防队员救人救火。


4.影响环境卫生

楼道里堆满杂物,脏乱不堪,极易影响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清洁,同时也容易滋生蚊虫蛇蚁。


5.影响邻里关系

消防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占用,对于附近邻里,尤其是同一层的邻居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肃清楼道 依法而行

1.《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最高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管理小助手温馨提示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发生火灾、地震时我们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为了给业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此,物业管理小助手温馨提示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 楼道是公共区域,其使用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请您不要在住宅门口、消防通道内摆放鞋子、柜子等其他物品,以免影响楼道的观瞻性和安全性。

· 如您家有自行车、电动车等请停放在指定区域,勿停放在楼梯口或电梯口,避免影响邻里通行以及清洁人员和工程人员的作业,并且此种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请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分类投放到园区内指定的垃圾桶,请勿将其放在住宅门口,以免滋生细菌和蚊虫。

 · 美好的小区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为了不影响楼内公共卫生与业户正常出行,请广大业户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温馨提示,敬请知悉!


家庭防火“三查三清三关”

查电器、查通道、查火源;

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

关火源、关气源、关门窗。

清拥塞,

更是清心防、拆误解

理楼道杂物的过程

物业有着难以言说的“心累”


通知通告张贴,您无视

上门规劝制止,您驱逐

最终强制清理,您愤怒


但是没办法

为了小区的安全

清理杂物我们必须干

再难也得干


想想那些可爱的孩子

想想那些守秩序的业主

物业不能妥协


希望时过境迁

您能够理解我们的“坚持”

卸下心防、拆除误解的藩篱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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