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puxinwuye@126.com | 咨询热线:0377-62895699

新闻资讯

news

公安部授权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发布时间:2024-08-23 14:27:39| 浏览次数:

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授权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权制止、组织清理和报告

《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在公安部下发的《通告》中,

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做出规定外,

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

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

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

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

或者通过有效途径,

向公安机关举报。

 
 
 上一篇:法院:小区不是“公共场所”,走路跌倒、骑车摔伤,物业无责不赔偿
 下一篇:电梯困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