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多名到庭应诉的业主自认为对法律有所了解,均提出物业公司主张的三年前的物业费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缴纳物业费。比如,在诚缘物业公司与业主丁某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丁某抗辩称物业公司主张2013年之前的物业费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其可以拒缴。
法院审理认为:诚缘物业公司一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主张未过诉讼时效,判令丁某支付所拖欠的物业费13000多元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
法官点评
经修订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方,因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连续性,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因此,提醒广大业主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否则不但要缴纳物业费,还要承担额外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