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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小区公共收益40余万元的业委会朱主任终于被判刑了,这样的业委会不要也罢!
发布时间:2025-05-28 11:13:23| 浏览次数:

湖北省恩施市某小区业委会换届后,

新任业委会成员查看账目时,

竟发现40余万元小区公共收益

“不翼而飞”。

2018年9月,该小区成立业委会,朱某当选业委会主任,覃某等人为业委会成员,负责财物管理、宣传协调等工作。

小区内的物业保证金、运营产生的广告费、公共场地租金等费用,本应通过朱某个人账户与业委会对公账户规范管理。

但在实际操作中,朱某独揽银行卡及账户密码、业委会印章,钱物收支均由其进行支配和管理,独断专行。

覃某等其他委员仅能按照其指令记录流水、张贴公示,朱某未向覃某等人公开银行账户明细。

2023年9月,该小区业委会换届,朱某落选后拒不移交账目并失联。

案发后,朱某在逃,恩施市公安局将朱某列为网上逃犯。2024年12月20日,潜逃至西安的朱某落网。

“我从个人银行账户、业委会对公银行账户转出小区公共收益还有我个人收钱后没有计入业委会的收入,这些钱都被我私自用了。”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其利用管理业委会收支的便利,侵占公共收益的犯罪事实。

2025年1月3日,恩施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恩施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朱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系在逃人员,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归案,对其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存在再次潜逃风险,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1月9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朱某

“我辜负了全体业主的信任,因为一时贪念铸成大错,我愿尽全力弥补损失。”经过案件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朱某在看守所写下悔过书。

检察官在做好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等案件工作之外,还着力推进追赃挽损、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

了解到朱某的退赔意愿,恩施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与朱某和其家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明退赃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促成其全额退赔40余万元。

同时,在恩施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见证下,业委会出具刑事谅解书,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愿意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5年2月25日,恩施市检察院以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近日,恩施市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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