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出门就看见电梯里留着新鲜的垃圾,到底是谁干的?没人承认还能不能愉快地做邻居了……”以下咨询由李琳律师解答

同一栋楼的邻居非常懒,直接把家里的三袋垃圾扔到电梯里,引起住户不满,并向物业投诉。因无人承认,物业调取公共视频,并把部分视频(看不到脸)发到小区群里。这确实起到了警示作用,当事人马上道歉,说不会再这么做了。但有人说,物业侵犯了扔垃圾者的权利,是真的吗?那该怎么维护小区环境?
A1:从物业公司做法来看,很难说侵犯到扔垃圾者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公布公共视频中他人扔垃圾的内容,可能涉及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问题。通常情况下,关于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要看是否通过杜撰、侮辱、诽谤或者歪曲事实等方式,使得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的损害后果。但是根据你的陈述,物业公司没有杜撰,也没有诽谤和歪曲、捏造事实,因此不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关于是否侵犯了住户肖像权,物业公司公布的公共视频看不到住户的脸,也不足以构成对住户肖像权的侵犯。同时,物业公司公开的是住户在电梯,即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一般也不认为侵犯了住户的隐私。
物业公司可以考虑多进行一些小区环境保护的宣传,促进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