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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电梯内摔倒,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22 11:30:56|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苏州市相城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居民陈某使用手推车运输未加盖的蒜泥汤汁容器进入电梯,因操作不当导致汤汁洒落。11分钟后,75岁的居民邵某进入电梯时踩到汤汁不慎滑倒,造成T12椎体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邵某起诉陈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未妥善处理洒落汤汁且未及时通知物业清理,直接导致电梯内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与邵某受伤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70%责任;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系自身安全责任的第一义务人,未充分观察地面情况,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当自负30%责任;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负有日常维护义务,但非24小时即时响应。因事故发生于保洁非工作时间,且物业在接到报修后7分钟内完成清理,处置及时,已尽到管理职责,故认定物业公司无需担责。最终判决陈某赔偿邵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驳回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居民需增强安全意识,搬运物品时确保密封性,遇液体洒落应及时清理或通知物业,避免隐患扩大。

物业应优化管理机制:虽本案中物业公司无需担责,但仍建议通过增设监控提示、延长保洁时段或设置应急联络渠道,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高龄群体需特别防护:老年人行动时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可借助辅助工具或家人陪同,降低意外风险。

本案通过明晰责任划分,既警示个人需严守安全义务,也厘清了物业管理的合理边界。小区和谐需居民自律、物业尽责、法律护航,各方共治,方能共建安全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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