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的道路、公共通道、楼道、消防通道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所有业主依法享有平等的通行、使用、利用的权利;同时,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团结互助、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妨害相邻业主正常通行与合法居住权益。简单来说:公共区域人人可用,但任何人都无权独占、挤占、封堵、私自占用。
结合近期全国多地法院公布的邻里纠纷判例来看,因占用公共通道引发的侵权诉讼数量持续走高。典型案例中,有业主长期在单元楼道堆放鞋柜、杂物、代步车,或是在人行通道摆放私人物品、设置隔离遮挡,导致邻居通行受阻、老人小孩出行不便。法院统一裁判口径为:公共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用,个人私自占用、封堵、堆放物品,属于妨害通行权、侵害业主共有权,依法必须清除、恢复原状。无论业主是否觉得“只是临时摆放、不影响大局”,只要客观上造成通行受限、存在安全隐患,即构成侵权行为。
很多住户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家门口的楼道、家门口对应的空地,就是“自家区域”,可以自由使用。在法律层面完全不成立。单元楼道、楼层过道、楼栋出入口、园区主步道、消防通道,全部属于公共共有空间,不存在“就近专属使用”的说法。尤其是消防通道,属于法定生命通道,任何私人占用、停放车辆、堆放杂物、长期封堵,不仅属于民事侵权,情节严重还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面临行政处罚。
从社区治理角度,物业承担日常巡查、文明劝导、隐患提醒、现场劝阻、公示告知的工作职责,对违规占用行为进行常态化管控。但需要明确:物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无法直接强制搬离、强制拆除私人物品。遇到屡劝不改、长期占用公共通道、严重影响邻里通行和消防安全的行为,物业会持续留存记录、上报社区及消防主管部门,协助受害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良好的社区通行秩序,离不开法律约束,更离不开业主公共意识的提升。每一位住户在享受居住便利的同时,都应自觉守住公共边界,不挤占通道、不乱堆乱放、不影响他人通行,共同维护安全、通畅、整洁、有序的园区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