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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是政府、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水电燃气通讯公司,更不是福利院、义工队,您说的这些事,他管不了! |
发布时间:2021-10-25 08:52:44| 浏览次数: |
在小区里
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误区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了产权单位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了房地产开发商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也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更有部分业主认为 只要业主交了物业费 家里的所有事情 物业公司都应该管 这些错误的观念 导致一些业主或住户 把本不属于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统统推到了物业公司身上 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让物业公司苦不堪言 !!!
一 这些事物业公司管不了
01 属于业主自己负责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或住户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02 属于开发商负责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03 属于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事
例如: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监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04 属于水电、汽暖、通讯等 社会公共事业单位或运营商负责的事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二 这些事 物业公司应该管 而且应该管好、管到位
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服务内容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01 综合服务
02 房屋建筑管理
03 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
04 环境卫生管理
05 绿化管理
06 秩序维护
1、24小时安全保卫,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秩序(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07 特约服务 (以物业公司具体实施项目为准)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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