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puxinwuye@126.com | 咨询热线:0377-62895699

新闻资讯

news

整个物业行业为什么不会被取消,反而还会在质疑声中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21-11-19 16:00:02| 浏览次数:

  同样买一部车为什么有的开几年就出问题,而有些开十几年还完好如初。同理有的小区住几年就破烂不堪,而有的小区住几十年还完好如初?这就是保养和维护的作用。所不同的是车子保养车主是看得见的,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是业主不容易看得见的。大多业主因工作原因平时看到的多是保安和保洁的服务,而且家中被盗物业大多又不负责赔偿,保洁也不管打扫业主家里卫生,觉得物业费交的冤枉,所以物业行业历来被一些人严重妖魔化,甚至取消物业行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大。那么我就问大家一声,既然物业行业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罪大恶极,那么国家为什么不取缔物业行业,相反还任其发展壮大呢?

  一、 存在即为合理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上世纪80年代从深圳兴起,来自于香港,然后迅速在整个中国大陆被接受。可见其生命力之强,但面对这一新生事,不管是政府、社会、媒体还是广大业主,甚至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对这个行业重要性的认识都有偏差。

  作为一个舶来品,大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刚从筒子楼、大杂院、从单位房搬出来的人,尤其是从农村出来的人们,自由散漫惯了,根本没有花钱买服务,买生活品质这类概念,更不去想几十年,上百年以后自己的房产会如何。

  作为一种普遍流行的实用主义态度,大家只把物业服务理解为简单的,甚至是可有可无的打扫卫生,“伺候人的行业”。甚至有的业主说,我们不要物业,我们自己管。大家完全忽视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性及对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意义。但大家想一想,如果没有物业企业的专业服务,二次供水设施就会没有专人维护,高层住户的饮水就难以实现;如果没有物业人员的专业服务,每个小区的用电设备得不到维护,住户用电成为难题,电梯也无法运行;如果没有物业人员的专业服务,小区的垃圾就没有人清扫,各种排污管道就没人疏通清理,居住环境也将变恶化。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物业人员的专业服务,消防设备就会瘫痪,一旦火灾发生,后果就不堪设想。

  所以,物业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业,国家不可能人云亦云,目光短浅,去取消物业行业,相反国家耐着性子在这方面进行教育和引导。甚至希望通过业主起诉不守约的物业或物业起诉不守约的业主,使物业管理逐渐走向成熟。

  另外由于人们的短视,不重视物业管理,广大业主的房屋就会贬值,如果房屋贬值了,不就是整个社会财富的贬值吗?如果所有的新兴小区都因为缺乏管理而成为新的大杂院、贫民窟,整个社会不就重新陷入贫困、混乱和罪恶吗?所以,在中国,物业管理不单单是经济,也是政治、理性、教育、智慧和道德的问题。

  二、人们对物业费本质的曲解终将会水落石出

  那么业主对物业为什么这么反感呢?中国人暴富了,但还没有买服务这个观念,买房子要大,只问房价不管其它。而且,贪小便宜心里严重。花几百万买房子可以,花几百块钱交物业费觉得亏。同时更是对物业费本质的曲解造成的。下面就重点说一下物业费的本质:

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其实是购买了两部分物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就是房产证规定的那部分,是房产开发企业交房时业主直接得到的部分。大部分业主就认为购房只买了这部分。正因为这种认识上的错误造就了以后和物业公司的不和谐。

  而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共有部分因供给所有者共用,其权利应归属于全体或一部分所有者共有。正因为它不能区分为某一户业主所有,因此在房产开发企业交房时,把这一共有部分作为整体交给了招标成功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也是大部分业主购房后容易忽略的部分。

  对于专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这部分对外签订合同,业主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譬如聘请家政服务。其间所有维护的费用当然也是业主自掏腰包的,物业企业是不会染指的。也就是说业主家里比如电灯坏了、家中电路坏了、家里暖气不热、水龙头坏了等,物业企业是可以不提供服务的,提供的话,对此服务可以收费,也就是常说的有偿服务。而对于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公共部分作为业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的总费用当然也由全体业主承担。这个费用就是物业费,也叫公共部分管理费 。所以物业费的本质是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一般包括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如何确定呢?

  理论上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指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包括:

  (1)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维修费;(2)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电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4)弱电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5)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6)公共照明费;(7)不可预见费;(8)易损件更新准备金。

  3.绿化管理费:指小区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再造费。

  4.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卫生防疫杀毒费、化粪池清掏费、垃圾外运费和清洁环卫所需之其他费用。

  5. 安保费: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持费用。包括:安保器材装备费(安保系统、安保器材等);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如每年投保2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率为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仅指物业企业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所以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即使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及保险维护费用)、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书报费、广告宣传社区文化费、办公用房租金(含水电费)、其它杂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程维修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8.利润:利润率按各地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普通住宅小区平均利润率不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为上限。

  9.法定税费:法定税费指按现行税法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物业管理企业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是两税一费(代收代缴部分不计征)。

  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物业公司是服务性质,为了更有利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这部分权利,而是政府专门向业主征收了这项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我们说的“大修基金”。因此物业费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但这方面出了问题物业公司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处理,出了保修期就只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以上9项费用即为物业费用构成,测算出来后全部相加就是公共性服务总费用。那么每户每月物业费收费标准即为前9项之和再除以总建筑面积和12个月,即得出每月每平方米应交金额,然后再乘以每户的建筑面积。但这种理论上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计算会有一定的困难。所以目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简化为:

 (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走招投标程序后确。

 (2)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那么这部分费用如何向每户业主分摊呢?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它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但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业主自己是无法管好它的。于是只好聘请专业的管理队伍代替自己管理,而物业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回报,在现实中物业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酬薪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包干制是指该小区的业主通过一个招标投标的形式来选出一个符合他们的相关的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来给他们进行服务,然后支付给这个物业管理企业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那么这一笔费用的盈利以及亏损都将由这个物业企业所享有或者是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包干制是物业和小区业主商量好之后的一切,不管之后物业公司是盈利还是会亏损都将与小区的业主毫无关系,然而酬金制则是抽出那一部分利益,其余的亏损或者是盈利都是由小区业主来承担或者是享有,也就是说一个的风险是由业主所承担的,一个的风险是由小区的物业所承担的。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费的价格基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

  至此通过对物业费实质的了解,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空置房和一楼的业主都要从建筑商交房日开始全额缴纳物业费,除非是业主和物业之间进行协商达到统一减免交费的意见。因为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包括空置房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如果不收取空置房的物业费,对于真正居住的业主们来说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三、理解万岁

  物业公司不会也不可能是万能主 那种认为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啥都管的理念是错误的。业主违章搭建,影响邻居家通风、采光、出行,装空调占了别人的位置等,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去做必要的沟通交流,解释说明工作,这是物业分内的事,但你不能强人所难,一定要给你解决。因为物业公司并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权,它只是一个企业。它可以对业主进行规劝、制止和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既不能挥起花拳绣腿粉碎违章搭建,也不能坐在原告席起诉业主;相反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完全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业主决不可以意气用事,以不交物业费相威胁。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物业管理行业目前良莠不齐,个别管理水平差,培训不到位,败坏了整个物业行业的名声,再加上业主的不团结也使业主无法作为权力主体与物业公司形成健康有力的制衡等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物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及缺乏透明、诚信度。另外,物业管理实际在被动担负着传统基层政府职责,但又缺乏政府的权威及行政、司法体制的支持,结果导致尴尬局面。物业管也不是,不管也不行。加之业主对物业工作期望值太高,又缺乏理解和必要的配合,交流、沟通不畅,本来的小问题常常发展成大错误。一句话,物业、业主大家都有问题,绝不简单的是哪个方面的问题。我们面临的物业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在发展中出现的整体问题的反映。

  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非要高喊废除物业公司而逞口舌之快。同时要让业主认识到,不交物业费是自毁,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否则,人人都去效仿,就会导致整个社区灾难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因为,那些遵纪守法缴费的广大业主无论如何不能与伤害他们根本利益的不缴费业主团结起来,这时,业主群体就首先开始分裂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业主自己。

  四、物业行业前途光明

  物业服务行业涉及到千家万户,物业服务纠纷在所难免。出现问题并非洪水猛兽、不可调和,找到其中处理之策才是正道。现在国家正在全面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构建党建引领、各方协同、群众参与、制度保障的物业管理新格局,相信不远的将来,业主、物业定能和睦相处,群众在城市生活得会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上一篇:公平审判解物业纠纷 以案释法明责任义务
 下一篇:业主骑车被路锥刮倒受伤,物业有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