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摆个鞋柜,
楼道里放置儿童车,
窗根儿下戳着墩布……
居民楼内,
这样的现象很常见。
这些物品是否侵占了公共空间?
邻里间往往各执一词。
对此,
相关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起来关注!
《消防法》第28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
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楼道属于业主共有,
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
否则就侵害了
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小鞋柜引发大矛盾
因为门口的一个小鞋柜,孟先生和邻居差点儿就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走进孟先生家所在的楼道,该层共有三户居民,孟先生和一户邻居住在楼道东侧,另外一户住在楼道西侧。邻居家的鞋柜位于两家房门之间,导致孟先生家的防盗门打开到90度时就会触碰到这个鞋柜。
孟先生不满地说:“这家的鞋柜已经在门外摆放两年了。当时他们把一些旧鞋放在鞋柜上,我每天出门都能看见,心里很不痛快;而且这个鞋柜放在我家门后,导致防盗门只能打开90度,有点儿不方便,但我想街里街坊的,没必要为这事争来争去,也就没吱声。”
半年前,孟先生和邻居间的矛盾逐步升级,让他下定决心,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孟先生认为,居民楼的楼道属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能私自占用。所以他来到小区物业,希望物业可以出面解决。然而物业的做法却让他大跌眼镜。
起先,物业工作人员质疑了孟先生家防盗门的开门朝向,孟先生表示,自己家防盗门的朝向是符合消防规定的;随后物业又辩解说,法规中并未明文规定楼道中不能摆放鞋柜;
后来,物业当着孟先生的面给这位邻居打了电话,但是对方坚持不肯将鞋柜搬走。无奈的孟先生最后找到了小区所在的居委会,目前居委会已将此事上报给了朝阳消防支队。孟先生说:“我已经做好走司法程序的准备了,但是家人还是劝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我就想再试试。”
公共空间私人不得占用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否则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社区问题专家陈凤山表示,杂物无论大小、摆放位置、占用面积,只要出现在公共空间内,小区物业就应该处理。陈凤山:“首先是张贴告知书,明确清理时间,并且在告知书上写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清理,便视为无主物,届时物业将会统一清理。”陈凤山介绍,如今部分物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究其原因还是怕得罪业主。也正是因为这种态度,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前摆放了杂物。
彭艳军提示说,发现类似情况后,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出面进行清理;也可以请求社区出面协调解决。如果不成功,业主可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根据 法律规定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彭艳军进一步解释,放置鞋柜等杂物占据楼道的行为不仅是一种 侵权行为 ,还是一种 违法行为 ,侵犯的是其他业主的民事权益甚至公共利益,违反的是《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如果随意堆放,不仅影响火灾等特殊情形下的救援,甚至本身还会成为火灾隐患。”彭艳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