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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不等于保管费!业主车辆停放小区被剐、被蹭、被盗,物业无责!
发布时间:2022-03-02 09:18:36| 浏览次数:
业主车辆
停在小区被刮被盗
车主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
要求物业
对损失进行赔偿
车主误认为交了停车费
物业就有责任保管好车辆
出问题了就必须得赔偿
但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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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停车费不等于保管费
1、停车费和保管费不是一个概念
停车费是指物业对车辆进行泊位安排、引导、停放服务;保管则是对车辆的损害、丢失承担绝对责任。
2、关于停车收费有看管与占位之说
“看”与“保”一字之差,责任上则有本质区别。占位说则认为车主是为占用车位付费,收费方没有保管的义务和责任。
二
责任鉴定的依据
1、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在营利性专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果被盗,停车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合法免责理由的除外)。因为,此类停车场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收费保管,并不是出租车位;车主的本意更是委托停车场保管,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2、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不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小区公共临时停车位,是对小区业主提供的便利停车渠道,收费用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建设,物业公司就不应该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类停车位车主自享停车之便,并未提供保管服务,所以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无法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
一是要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公告停车管理规定,规定中应明确是车位占用而非管理费用,让停车业主明白消费,区分好责任。
二是要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等管理手段加强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增加停车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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