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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州中院审理了一起
物业与业主因
“清理家门口装修玻璃”
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上诉案件,
业主和物业各执一词。
那么,
当“物业管理”与“业主所有权”发生冲突时,
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法院认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李某对八块玻璃有所有权,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有管理职责,但该管理职责仅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并不能因此侵害业主的合法财产权。在李某未放弃八块玻璃的处分权或者授权给物业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八块玻璃当做建筑垃圾清理,属于无权处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对自己所有的八块玻璃,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