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标准、人员配置、服务价格等量化指标并在小区公告栏公示,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告业主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如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的,所提内容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若无20%以上业主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将选聘公告发布至公开媒体或网站,并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告。
三、含业委会委员的选聘工作小组(下简称:选聘小组)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对报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四、符合报名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如超过五家,选聘小组对这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票,得票高的前五家物业企业入围,并通知其购买选聘文件;如符合报名要求的竞聘企业少于等于五家大于等于二家,可直接通知购买选聘文件进入下一轮;入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购买选聘文件后3日内必须缴纳竞聘保证金柒万元整,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竞聘,选聘小组有权取消没有按规定缴纳竞聘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竞聘资格。
五、选聘小组组织确定参加竞聘的入围物业服务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竞聘保证金的)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实展示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在管项目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等;公示期为7天。
六、在上述公示期内,业主委员会、选聘工作小组对入围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进行考察、测评,在公示期满后组织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物业公司进行竞聘演讲答疑,每家限时30分钟以内,地点另行公告通知;所有物业公司竞聘答疑结束后,选聘小组进行评选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两家物业公司晋级业主大会作为选聘对象;(如出现两家分数并列第一名,则这两家直接晋级;如出现三家或三家以上并列第一,则对这几家做二轮评分,直至选出前两名;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并列第二名,则对这几家做第二轮投票,直至选出一家作为第二名)。
七、将晋级业主大会讨论的两家物业企业及合同草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15天后,召开业主大会选择最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投票结束后,在政府部门监督下开票、唱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物业候选企业中选;若二家物业企业都未达“双过半”,由得票户数多的物业企业中选(此项表决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八、业主大会的表决清单和选聘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
九、公示结束后,业委会签订合同。
十、业委会按照规定做好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并督促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