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物业公司不承担财物保管责任
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费也不是保管费,对于业主个人的财物保管,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这个责任的。如果在小区内业主的物品丢失了,都找物业赔偿的话,客观而言,物业公司也承担不起,也没有任何人敢在物业公司干了。
NO.2
停车费不作为赔偿依据
业主称:我已经交了停车费,为什么不能赔偿?
即使是业主在小区内交了停车费,这也只是业主占用车位的费用和车位保洁费用等,并不是物业公司保管财物的费用。因此,如果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NO.3
物业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该询问不询问、该登记不登记、该检查不检查,小区内也不巡查,监控等安防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围墙被人扒开了也不修补,那么,如果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
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提供秩序员巡逻的签到表、电子巡更系统的打点信息等资料,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询问、有登记、有巡查、有监控,就是打官司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
NO.4什么情况下物业承担责任?
业主财物被盗,要想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财产保管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如果业主电动车被盗了,物业公司是应当全额赔偿的。否则的话,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保安室形同虚设、看见别人偷车而不制止、监控损坏多次反映也不进行维修等违约行为,那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违约比例进行赔偿。
NO.5
业主车辆丢失,该如何处理?
车辆丢失或者其他财物被盗,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物才是最根本的。
客观来说,很多小区的物业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业主的怨气也比较大,但是一码归一码。业主的电瓶车在小区里丢失,不能够简单地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NO.6
相关法规解读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这仅仅是必要的正常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