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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谈物业就色变?
发布时间:2020-07-14 09:17:53| 浏览次数:

为什么我们谈物业就色变?


       近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关心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条分缕析的做出明确规定。关乎生计,每一笔费用都能挑动人们的神经。

       长久以来,民间在谈论物业时,似乎已经形成了固定的脸谱,鸡毛蒜皮无小事,不曾与物业打交道者,不足以语人生。

       新兴事物野蛮生长埋下的“原罪”

       中国的商品房,于80-90年代兴起,这种市场经济的新生产物,无论对当时的管理者还是购买者而言,都是自带混乱的存在,而物业这一配套而生的产业,更是这样。

       当时中国房改后较大的物业公司,本身即由房管部门改制而来,就像是夹在行政运作和市场运作之间的一个“怪胎”,这类物业公司既有面子上要提供服务的责任,也有里子里想对业主遵循行政化管理的惯性。

       一边是脱胎于“衙门”,行政习气深入骨髓,摸着石头探索怎么转换角色为业主服务,另一边是中国波澜壮阔、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当发展缓慢遇到需求急剧,当野蛮发展遇到监管缺失,这一系列矛盾碰撞,似乎从一开始就给物业这个服务行业种下了“原罪”。

       坑蒙拐骗是怎么产生的

       抛除过往,在当下的环境中,物业管理之所以饱受争议,流于表象的是服务意识的缺失,以及个别物业从业人员对本职工作的极度敷衍,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钱。

       离我们最近的一次“大型公愤”大概是2018年供暖季,西安盛极一时的“偷热”,就是物业在狠狠自掴。一头是做默默赚差价的“中间商”,一头是不明真相被冻成狗的业主,双方积怨必然越积越深。

       再如《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部分的使用和收益归全体业主,事实上,知道小区公共收益和使用情况的业主有几个?

       但另一方面,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连停车都已缩时统计、涨价收费的当下,西安市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已约十年没变。

       十年前,西安房屋均价是五六千,现在大概有一万二了吧,十年前西安的物业费是1-1.5元,现在大多还是1-1.5元,高一点能到2元左右。

       2017年,曾有媒体这样算过账:

       按一个小区10栋楼,2T4配比,全33F高层,也就是1320户,基本物业配置如下,20名保安,维修部5人、清洁部10人、综合服务5人、管理层3人,人员平均工资按照5500元/月,仅工资一项就要23.65万。

       西安市场目前各个项目的物业费可以分为4个价位段,小于1元,1-2元,2-3元,大于3元。按照1.5元/月・官标收费,差不多就是19.8万。入不敷出,再谈服务品质,你信吗?

       但是,如若这个时候说物业费应该涨一涨,在很多人看来,不更是一种为助纣为虐的恶吗?

       由乱到治,物业也有话要说

       就一个负面频出的行业来说,多少都存在着一些“幸存者偏差”。

       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民间八卦,都更愿意选择说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放大恶的一面,而不是展示正面,放大善的一面。

       当我们只能听到负面声音时,这个行业自然非黑即灰。

       《物业和业主义卖筹万元帮助》现场

       我们身边也不乏良心物业,诸如《暖心!西安4岁半男孩患重病 物业和业主义卖筹万元帮助》、《西安一小区保安徒手接跳楼女子不幸殉职》等好人好事。

       失衡的权利天平一端,物业方也有一肚子苦水。物业管理追求最大公约数,而个人作为业主的诉求难免寻求精准,众口难调,问题就会接踵而至。

       近30年的城市化扩容过程,让一些城市病尖锐突出,很多进入城市的人并不具备城市生活的习惯,用在农村生活的方式,在城市社区里生活,所有矛盾,自然会落到“物业不作为、不管理”之上。

       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面对的问题五花八门,有些问题是专营单位应该负责的,或者很多问题是开发商建设缺陷造成的,压根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出现问题时业主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物业,不是你的责任你也得管。

       我们玩笑说物业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也要包含物业人员。

       业委会是救世良方?并非一劳永逸

       和全国其他大城市一样,西安的很多小区业主往往也是来自全国各地:买房要趁早的土著、房炒不住的投资者、新西安人,齐聚一个楼盘,从此开始了同呼吸共命运。他人管理权利无法保障、散兵游勇难成气候,目前来看更合乎国情的自救方案便是成立业委会。

       数据显示,西安市目前有6000个小区,截止到2016年4月份,共有2246个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仅有231家,约占10%。

       业委会在中国的发展之路,颇为坎坷。商品房社区出现二十多年,业主自治意愿一直薄弱,加之“业主自治”隐晦的敏感性,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自始就十分尴尬。若非到了求告无门的“绝境”,少有人愿意走这条长路。

       成立业委会也并非凭几个热情慷慨的业主之力就能能够承担的,它的过程繁琐严谨,投票权数、业主专有面积、书面委托等任何一个程序疏漏,都会让整个前期工作功亏一篑。

       法律制度缺位,主管部门的漠视……业委会成立之路,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难。

       经历经历千锤百炼后成立了业委会,就能从此岁月静好了吗?

       人心是复杂的。有人说物业和业委会的关系不是对立就是勾结,一旦 “统一战线”那业主就更没有说话的权利;还有人说,个别人极力想要进入业委会原本就是居心叵测。

       你看,即便环境、政策等等什么都万事俱备,人心不古便会节外生枝。

       物业和业主,实现和谐共处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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