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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将至!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转出去,让大家都知道!
发布时间:2024-09-11 09:01:34| 浏览次数: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小区业主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公司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将予以坚决制止,并对劝阻制止不予改正的行为,将及时报消防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查处。


                               浦鑫物业

                               2024.09.11

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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