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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
不合法!
“工作室”“民宿”
“私房菜馆”“瑜伽健身”等,
用于自营或出租给他人,
这些都属于“住改商”。
因为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小区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