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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空置房没入住,也要全额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6-06-26 09:05:52| 浏览次数:

“房子没装修、没入住、一直空着,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这绝对是所有物业公司,在日常物业费催缴中,被业主用得最多、也最头疼的拒交理由。业主理直气壮:我没住进来,没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交钱?物业有苦难言:哪怕房子空着,小区的保洁、安保、设施维保一刻没停,成本照样在花,凭什么不收钱?现在,《人民法院报》2026年3月3日第6版专门刊登的标杆判例,给了最权威、一锤定音的答案:空置房不是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业主不仅要全额补齐欠费,还要承担违约金!

1、案件核心事实还原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作为全国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对全国同类案件具有极强的参考指导意义。小区业主李先生、张女士收房后,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一直未装修入住。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商依法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自2021年2月起,李先生、张女士以“房屋空着没住,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及电梯费。物业公司多次书面、电话催缴均无果,最终将二人诉至法院。

2、业主核心抗辩

我未实际入住小区,没有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不应该承担物业费、电梯费。

3、法院最终判决

  1. 李先生、张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费共计8227.39元;
  2. 同时支付违约金1645元。

4法院裁判核心逻辑,每一条都是物业催费的硬核依据

法院的判决,彻底打破了业主“没住就不用交物业费”的错误认知,核心裁判逻辑有4点,物业人可直接用于日常催费普法:
  1. 物业服务是公共性、整体性服务,不是针对单个业主的私人定制物业服务的核心对象,是小区的共有部分、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的是整个小区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正常运营秩序。这些服务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空置房屋就停止,对应的人工、物料、能耗成本,也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入住就减少。
  2. 哪怕房屋空置,业主也已经间接享受了物业服务利益就算房子一直空着,小区的24小时安保巡逻、公共区域日常保洁、绿化养护、电梯水泵消防等设施的维保工作,依然在正常开展。这些服务不仅保障了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更保障了业主房屋的保值增值,业主已经间接享受到了物业服务的核心利益。
  3. 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不能以“不入住、不使用小区共有部分”为借口,拒绝承担交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
  4. 合同与法律均无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均未约定、也未规定空置房屋可以减免物业费。业主以空置为由拒交费用,没有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
【核心法条依据,物业催费直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5、法官权威提示,彻底打破业主认知误区

实践中,很多业主都陷入了一个认知误区:“我没住,就没享受服务,就不用交物业费”,这本质上是对物业服务性质的完全误解。物业服务面向的是小区全体业主,而非给单个业主提供专属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公共秩序维护、卫生清洁、共用设施维保等核心义务,就已经全面完成了合同约定,业主就必须履行交费义务。如果允许空置房业主随意拒交物业费,最终会导致物业公司运营经费不足,服务质量持续下降,损害的是全体已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陷入“越不交钱→服务越差→越没人交钱”的恶性循环。法官特别提醒: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有异议,应当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等合法渠道协商监督,或者依据合同约定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而非采取简单拒交物业费的对抗方式。

6、【专业提示】

空置房物业费纠纷,是物业行业催缴工作中最常见、占比最高的纠纷类型。这起《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全国标杆判例,给物业企业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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