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空置无人居住,是否可以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
购置房产之后,因为异地工作、尚未入住等种种原因,不少房屋会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很多业主产生疑问:房子一直空着,我本人从来没有在小区生活,电梯、公共绿化、园区保洁这些服务我都没有享受到,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交物业费?这是现实生活当中,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冲突的高频导火索,全国各地也出现大量同类司法诉讼案例。

某地就有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市民购买一套商品房,交房之后连续两年时间房屋完全空置,从来没有搬入居住。业主以此为由,一分物业费都不愿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多次上门、书面进行催缴,始终没有收到相关费用,后续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两年的物业费以及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业主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自己没有实际入住,没有使用小区的任何公共配套设施,物业服务没有给自己带来任何实际收益,不应当承担缴费义务。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物业服务属于面向整个小区公共区域的整体性公共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就已经持续开展,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就停止园区安保、设施维保、公共环境维护等各项服务。房屋空置,只是业主单方面没有使用房屋,不能等同于物业没有履行服务合同约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房屋,都应当依法履行交纳物业费的合同义务。最终判决该业主足额付清全部拖欠物业费。
结合法规与现实情况给大家做客观解读。
首先,物业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小区全部共有区域,并非一对一针对每户家庭。哪怕家中无人,小区的消防、电梯、给排水、公共照明等设施依旧需要常态化维护,园区公共环境依旧需要打理,小区门岗、安防巡逻工作照常运行,公共服务成本始终客观存在。
其次,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物业管理政策,针对长期空置房屋,满足规定条件,业主履行报备流程之后,可以申请按照一定比例适度减免部分物业费。但政策减免不等于可以直接一分钱不交,更不代表业主拥有单方面拒缴物业费的权利,必须主动按当地规定流程提交申请,经过确认之后,才可以享受对应优惠。
现实当中,不少业主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存在不满,直接选择拒缴物业费进行对抗。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并不是合理维权途径。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应当留存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通过和物业沟通、向社区居委会、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反馈、通过业主大会提出诉求等合法渠道理性维权。直接拒缴物业费,往往会让自己陷入诉讼风险当中,还会产生额外的逾期违约金,反而得不偿失。